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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贈與的財產在離婚時候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7W)

關於父母贈與的財產在離婚時候怎麼分割?

關於父母贈與的財產在離婚時候怎麼分割?

果贈與合同中已經規定贈與財產屬於特定一方所有,那麼就無法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如果贈與合同中沒有相關規定,那麼將視為預設歸夫妻共同所有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一、法律關於贈與的規定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術語稱這種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隻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還本,是“標的”單方面轉移。

二、民法典關於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財產分割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四)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三)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候財產分割最為重要,一般得離婚案件都是在財產上產生很大的糾紛,主要的難點就是判定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需要依法進行平分。如果在婚前一方被父母贈與財產,在相關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則默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需要按照規定平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