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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陪嫁錢的規定?

財產分割 閱讀(1.16W)

《民法典》關於陪嫁錢的規定?

大家對於《民法典》都有或多或少的瞭解,但是隨著法律的完善和社會的需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做了修改,《民法典》也已經出臺,《民法典》關於陪嫁錢也已經做出修正,確保《民法典》在處理陪嫁問題的時候能夠更加的公平公正,但是《民法典》究竟是怎麼規定的呢,感興趣的可以隨小編一起去了解。

一、《民法典》關於陪嫁錢的規定

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獨有;如果是婚後的,那就是雙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二、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民法典》根據財產的來源進行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三、嫁妝是婚前財產嗎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本文已經介紹得十分清楚,陪嫁一直都是夫妻婚姻問題中,爭論比較多的,很多婚姻都存在關於陪嫁的爭論,嚴重的甚至引發了夫妻之間的矛盾,但是如果有了合適的而嚴格的法律依據,大家都可以依法進行約定了,也需要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和要求進行處理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