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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離婚財產怎樣判?

財產分割 閱讀(2.42W)

妻子有外遇離婚財產怎樣判?

婚姻是兩個相愛的人的結合,但是如果雙方在生活的過程中出現各種矛盾而不能持續下去時,往往會選擇結束婚姻,而離婚後又又財產問題、孩子的飛揚問題等等,法律都是有明確規定的,那麼如果法院知道妻子有外遇離婚財產怎樣判呢?

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外遇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協議分割的話,不用區分是否外遇離婚,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決離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以上的條款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法律既保證了公平公正原則,又體現了人情味,即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離婚時,財產是由雙方協議分割的,但如果妻子有外遇離婚財產怎樣判,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請求賠償,作為無過錯方,法院會相應進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