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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網路詐騙小額報警有用嗎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2.31W)

網際網路的高速發展是我們的生活更加便捷,讀書購物都不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但是網路詐騙也隨之而來。我們在網路上對於我們買的東西以及和我們聊天的人都沒有一個很具體的認識,這就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那麼當我們遭遇詐騙應該怎麼做,網路詐騙小額報警有用嗎?

遭遇網路詐騙小額報警有用嗎

一、網路詐騙小額報警有用嗎

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遭遇網路詐騙,報警肯定比不報警要有用得多;

2、如果遭受詐騙的金額已經達到了立案金額,那公安機關就會對你的案件予以立案;

3、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範圍等予以立案偵查。

二、網路詐騙達到多少金額報警有用

(一)個人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很多人在遭遇詐騙的時候不選擇報警是因為他們會認為網路詐騙小額報警有用嗎,事實上,不管被騙了多少錢,報警總是比不報警有用得多。不管被騙的金額是大還是小,不管被騙的錢是否能追的回來,報警都是對犯罪分子加強打擊,能夠有效避免詐騙分子再次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