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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微信轉賬超過兩千算詐騙嗎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3.28W)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使用微信付款、轉賬,有的人可能會通過微信詐騙來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如果實施了詐騙行為的,是需要達到法定的詐騙數額,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那麼,通過微信轉賬多少構成詐騙呢?

當事人微信轉賬超過兩千算詐騙嗎

一,當事人微信轉賬超過兩千算詐騙嗎

微信轉賬超過3000元以上就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詐騙罪的認定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環節進行分析,國家的相關規定並不是一味的按照模式,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多加了解相關的限定,一旦自己違反對於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喪失重要的意義,但是更多的是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需要相關部門的介入進而解決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