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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業務員獲刑怎麼判?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1.91W)

網路詐騙作為一種新型的詐騙方式,它是利用網路世界的虛擬以及網民對網路防範意識的薄弱對網民進行的一種詐騙方式。國家為了能夠穩定社會發展環境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對網路詐騙也實施了較為嚴格的打擊。首先,就是從網路詐騙人員的定罪量刑上可以看出。那麼,網路詐騙業務員獲刑怎麼判?

網路詐騙業務員獲刑怎麼判?

一、網路詐騙業務員獲刑怎麼判?

涉嫌詐騙犯罪的,數額較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種常見的網購詐騙請您看明白

從目 前情況看,網購詐騙主要有以下8種方式:

一、是謊稱其貨品為走私物品或海關罰沒物品,要求網民支付一定的保證金、押金、定金;

二、是謊稱網民下訂單時卡單,要求網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訂單;

三、是謊稱支付寶系統正在維護,要求網民直接將錢匯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四、是謊稱購物網站系統故障,要求網民重新支付;

五、是謊稱網店正在搞促銷、抽獎活動,需要交納一定的手續費等等;

六、是網民在網購飛機票時,嫌疑人謊稱網民提供的身份資訊有誤,要求網民重新支付購票款;

七、是謊稱需要進行資質驗證,要求網民支付驗證資質費;

八、是謊稱店內無貨,朋友的店裡有貨,於是推薦一個看似差不多的網址。

網路詐騙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我們日常生活的穩定。這種詐騙方式的進行,也會對我國的網路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國家對此,也做出了相應的打擊措施。很明顯的就是在我國對網路詐騙的定罪量刑上面,我們可以看出。不過網路詐騙業務員獲刑怎麼判,主要還是根據此人在網路詐騙中的行為作用和涉案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