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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網路詐騙一般判幾年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1.47W)

現如今,網路詐騙愈加猖獗。我們自己或者身邊的朋友就有可能深受網路詐騙的傷害。由於網路詐騙形式多樣、手段高明,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還沒有反應過來,便已遭入網路詐騙的毒手。網路詐騙嚴重危害著我國的安全和穩定,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那麼,網路詐騙一般判幾年呢?

實施網路詐騙一般判幾年

一、網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網路詐騙的手段有哪些?

1、黑客通過網路病毒方式盜取別人虛擬財產。一般不需要經過被盜人的程式,在後門進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區傳染,使偵破時間更長。

2、網友欺騙。一般指的是通過網上交友方式,從真人或網路結識,待被盜者信任後再獲取財物資料的方式。速度慢,不過偵破速度較慢。

3、網路“龐氏詐騙”。一般是指通過互聯虛假宣傳快速發財致富,組織沒有網際網路工作經驗人員,用刷網路廣告等手段為噱頭,收斂會費進行詐騙。

三、實施網路詐騙一般判幾年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網路詐騙是指通過網路的手段實施非法侵佔他人財務的行為。網路詐騙的手段主要包括黑客盜取、網友欺騙以及網路的“龐氏騙局”。關於網路詐騙一般判幾年的問題,是需要根據網路詐騙人員詐騙的數額以及是否有嚴重情節或者自首、立功情節來綜合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