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網際網路糾紛解答>網路詐騙糾紛律師解答>

電信詐騙12萬取保候審

電信詐騙12萬取保候審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網路詐騙50萬取保候審可以



    詐騙涉案50萬,依法是十年以上量刑,批准取保候審的可能性不大。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