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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走私廢物罪既遂判多久

環境汙染罪 閱讀(2.15W)

一、構成走私廢物罪既遂判多久?

構成走私廢物罪既遂判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走私廢物罪】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以走私廢物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

(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

(三)未經許可,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的;

(四)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並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的數量,超過法定數量標準,或者達到了規定的數量標準並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或者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量標準但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且後果特別嚴重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以走私廢物罪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

(2)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

(3)未經許可,走私國家明令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的;

(4)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並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由此可見,即使是構成了走私廢物罪,可是我國法律制度中,對走私廢物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因為犯罪嫌疑人走私廢物造成的後果也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