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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效力 閱讀(2.4W)

簽訂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貸款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在籤合同時借錢的人應該注意的是:

1、看好他所要借錢的這個銀行的一些有關的資訊,比如說在之前他借給別人錢的時候有沒有遵照這個合同上所說的給錢,有沒有延長給錢這個時間的情況。因為如果不瞭解這些的話,如果這個銀行總是不在規定時間內給到錢,那肯定會耽誤自己的事情也會產生不愉快的矛盾。

2、看下合同上所寫東西對不對。合同中。必須要寫到的就是借了多少錢、什麼時候還錢、除了還借的錢之外還需要再給多少錢以及用什麼樣的形式來還這筆錢。這些內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借錢的人是一定要看清楚這些東西寫的對不對。有的時候可能會因為一些人的疏忽使這些資訊產生了一些不應該有的錯誤。只有看清了這些東西都沒有問題才可以簽上自己的名字。

3、借錢的人自己也要保證手裡有一份相同的合同。這樣在後面如果出現了什麼不懂的地方或者是一些問題可以更好的看清當時是怎麼約定的,教育的兩個人都有合同,並且他們都是認可這個合同上所寫的東西的,那麼說籤的這個合同也是對於兩個人都起作用的。

第二、在之前所有的手續都已經辦好之後,就是到了給錢的階段。我們也要注意幾點。

1、錢是不是按照規定日期給到借錢的人的手裡了。很多銀行在這一方面都可能不按照合同上所說的進行,在約好的時間點之內並沒有給錢,這也就會導致借錢的人因為錢沒有及時的到手裡而而耽誤了自己的事情,甚至可能會有一些損失。如果到了時間錢還是沒有給,借錢的人就應該趕緊去問原因,並且維護自己的應得的東西。

2、所給的錢說夠不夠。有的銀行在給錢的時候可能會說因為自己錢不夠先給一部分然後等到過段時間再給一部分,這一定是銀行的藉口,這種行為也不是合法的,只要沒有按照合同上所說的進行,借錢的人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有的銀行給出的錢數可能是直接將借錢的人應該多還的那部分給除去了。這也是不可以的,我們在銀行借錢,不管多給那一部分是多少,銀行所給的錢都應該是我們所借的錢數,而多出的那一部分正應該由借錢的人等還錢的時候一起來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