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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金比例具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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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同之前,通常為了保護賣方的權益會事先對買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對於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隨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具體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報道。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體是多少?

一、 定金的含義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簽訂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 合同中關於定金條款的規定

1、定金是《民法典》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義,千萬不要誤寫為“訂金”,該“訂金”是預付款的性質,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

2、定金的擔保作用的體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約定的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這些規定,如果合同中規定了定金條款,無論對那一方均起到了約束作用,促使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就可能收不回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因此起到了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3、定金不能超過法定比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如果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比例超過了20%,那麼超過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預付款,但20%以內的部分還是有效的。

4、如果在合同中既約定了定金條款,又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比如說規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萬元”。在此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了,守約的一方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而不能既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又適用定金條款。一般來說,守約方總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條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經濟利益的條款。

三、定金是否能退還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

我國《民法典》第856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了關於定金的含義以及合同法定金比例,定金並不可怕,但是當我們繳納定金時,一定要檢查清楚其定金數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高於合同總金額的20%,我們還了解到了當交易取消時,如果是付定金方不履行約定的無權返回,收定金方不履行約定的雙倍返還定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