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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1.83W)

一、合同的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

合同的簽訂日期沒寫有效嗎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如果雙方自願,並且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生效日期,那麼就要按照約定的日期來執行,簽訂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約定的。因此,簽訂日期與約定的生效日期發生衝突的時候,要以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為準的。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二、如何確定合同簽訂的日期

(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二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時合同成立。

(2)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