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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解除,原來是應屆畢業生的,仍然是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是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時簽署的協議,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係的依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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