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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借條添假名合同詐騙怎麼辦?

合同效力 閱讀(9K)

一、發現借條添假名合同詐騙怎麼辦?

發現借條添假名合同詐騙怎麼辦?

1、發現借條添假名構成合同詐騙時是可以報警處理的。當事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如果該行為夠不上刑事責任,則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

2、欠條構成詐騙罪的情況不多,因為欠條裡的款項還不是欠條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種期權,還談不上詐騙,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資、欠賠償款、欠勞務費等等,即使跑路都談不上詐騙,只能說是躲債,只能說是“老賴”。只有欠貨款可以構成詐騙罪,詐騙的是貨而不是款。

二、借錢不還的民事糾紛與詐騙罪如何區分?

(一)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 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二)行為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三)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借錢不還這不能夠理解成為詐騙,就算是有借條,那當事人也有可能是在資金週轉的過程當中沒有償還的能力了,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條本身不是詐騙,沒有所謂的借條詐騙,借條只要寫下來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若是利用假名字借錢,那麼借款自始無效,此時就會按照合同詐騙案件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