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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輸了無力償還怎麼辦

合同效力 閱讀(2.97W)

一、合同糾紛輸了無力償還怎麼辦?

合同糾紛輸了無力償還怎麼辦

無力償還的可以籤分期償還協議。因為經法院強制執行但還是無力償還債務的,可由法院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都是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合同糾紛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賠償,無力賠償跟拒不賠償是兩回事,這種無力償還的狀態,如果是當事人已經把本人名下的資產都惡意轉移出去了的話,像這種狀況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