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書出版合同關於專有出版的約定是否有效?
圖書出版合同中關於專有出版的約定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圖書出版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2)作者轉讓圖書出版的文種、期限以及出版和發行地區。
(3)作者的保證與賠償以及作品要求。
(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註明是手稿還是列印稿),同時約定出版者出書的日期。
(5)版權不屬於作者的資料的使用辦法。
(6)提供索引和其他補充資料的辦法。
(7)作者審讀校樣。
(8)出版社者自行決定印刷和發行作品的方式與辦法。
(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數量(或計算方法)、期限和方式。
(10)圖書出版權再轉讓的收入分配。
(11)翻譯權及其他從屬權的轉讓。
(12)送給著譯者樣書和著譯者購書辦法。
(13)滯銷圖書和處理辦法。
(14)對競爭性作品的限制。
(15)合同的轉讓。
(16)修訂再版。
(17)脫銷和絕版。
(18)優先選擇權。
(19)廢約及違約責任。
(20)發生侵權事件的處理辦法。
(21)爭議的解決辦法。
三、圖書出版合同違約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在圖書出版合同中,一般情況下都有關於專有出版的約定,如果是專有出版,就意味著作者不能再讓其他出版社出版該圖書,另外,在出版合同當中一定要約定清楚出版的方式,因為圖書出版也有可能是自費出版,如果是這種情況,作者還需要向出版社交出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