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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紙質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合同糾紛 閱讀(1.63W)
什麼樣的紙質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一、什麼樣的紙質合同具備法律效力

1、主體合格,即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資格。

2、意思表示真實,即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提出的要約或承諾的內容,都是自己獨立意志的表現,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形式合乎要求。

符合以上條件的紙質合同具備法律效力。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紙質合同生效的舉證責任有哪些

1、主張合同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本身能否獲得法律確認的效力,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以合同雖然成立但未生效而拒絕履行合同時,主張合同已經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就合同已經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主張合同已經生效的當事人應當就條件已經成就而承擔舉證責任。

2、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當合同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義務時,如果另一方否認雙方合同關係的成立或存在,主張合同關係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就應對合同訂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合同訂立的環境不同

紙質合同的訂立發生在現實世界裡,交易雙方可以面對面進行協商;而電子合同的訂立發生在虛擬空間中,交易雙方一般互不見面,甚至不能確定交易相對人,其身份僅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

2、合同訂立的各環節發生了變化

在網路環境下,要約與承諾的發出和收到的時間較紙質合同複雜,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構成條件也有所不同。

3、合同的形式發生了變化

電子合同所載資訊是資料電文,不存在原件與影印件的區別,無法用傳統的方式進行簽名和蓋章。

紙質合同滿足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具備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是否可以獲得法律上確認的效力就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主張合同生效的當事人,對於合同生效的事實要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成立的當事人,對於合同訂立的事實要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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