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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回嗎?

合同糾紛 閱讀(1.96W)
未生效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回嗎?

一、未生效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回嗎?

是可以退回的。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於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區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利義務開始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分屬不同的法律的範疇,因此二者也就分別屬於不同的制度。

二、合同未生效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一般情況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除非一方當事人故意阻礙所付生效條件成就。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經成立,但須待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在條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處於停止狀態。

通說認為,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中,條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經成立,但須待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在條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處於停止狀態,懸而未決,傳統民法稱為“未決期間”。在此期間之內,雖然法律行為尚未確定生效,但已經成立的附條件合同對於當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體表現為:

1 、當事人不得單方宣告撤回或者撤銷。如果在合同成立後,條件成就前,一方當事人單方宣告撤回或者撤銷,將構成違約。

2、對惡意行為的反推效力。當事人設定附條件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該合同獲得相關利益,其主觀意願是希冀和期待條件能夠成就,從而享有合同生效後所帶來的利益。在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成立後,在條件未成就前,當事人應當負有消極義務不得阻礙所附條件的成就,使該行為所欲實現的法律效果得以實現,以保護當事人正當合理的期待權,均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違反法律、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的成就。如一方當事人出於不正當目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條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對其作出相反的推定,此即條件成就與不成就之法律擬製制度。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生效的合同,意味著其中的各項條款也就失效了,因此如果涉及到已經繳納了定金的,繳納定金的一方要求對方將收取的定金返還也是完全合理的行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