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中寫標題,結尾是雙方的簽名和日期,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資訊;
2、代理事項和許可權範圍;
3、代理期限;
4、報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違約責任;
6、被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運輸合同糾紛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運輸合同糾紛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仲裁?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四、運輸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運輸合同一般為雙務和有償合同。
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負有將旅客或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的義務,旅客或託運人負有按照規定支付票款或運費的義務,這兩種義務互為對價關係,所以運輸合同一般屬於有償合同。但作為例外情形,運輸合同也有無償的情況,譬如好意同乘的情形。
(二) 運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
即運輸合同多為承運人提供的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旅客或託運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客票、貨運單、提單等均為依照專門法規統一印製,運費一般也是執行統一的規定。當然,運輸合同一般為格式合同並不排除有的運輸合同不採用格式合同的形式,而由雙方協商訂立。
(三)運輸合同多為諾成合同。
運輸合同自雙方簽署合同時成立,無須額外的交付特定實物的行為。當然,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時除外。
無論以哪種方式處理運輸合同糾紛,當事人都可以委託律師做代理人處理,如果打官司處理運輸合同糾紛,就算委託了律師做代理人,正常情況下原被告也必須到庭。在律師的介入下,可以根據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幫助雙方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