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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租賃合同證明怎麼寫?

合同糾紛 閱讀(2.71W)

一、終止租賃合同證明怎麼寫?

終止租賃合同證明怎麼寫?

終止租賃合同的證明一般需要寫明以下內容才屬於相對完備的證明,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其一、確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的某某合同。也可以在該條款中寫明導致合同不再繼續履行的原因。

其二、需要確認合同終止的時間。

其三、需要列明因合同終止履行,給各方造成的影響,比如造成的損失等。

其四、需要列明對因合同終止而造成的損失的相關彌補辦法。

其五、需要列明本終止合同的份數、生效時間等。

其六、需要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並且寫明書寫該證明的具體的年、月、日。

二、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賃合同的種類

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定,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於一般租賃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願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但是,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租賃期間都受20年法定期間的限制。

因此,終止租賃合同的證明需要寫明合同不再繼續履行的原因、確認合同終止的時間等事項。就租賃合同本身而言,租賃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型別,是合同當事人的合意表示。租賃合同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型別,如可以分為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