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妨害訴訟費是多少錢?
最高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交納標準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排除妨害糾紛的構成要件
1、存在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
排除妨礙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享有民事權益的狀態。與停止侵害的主要構成要件不同之處在於:一為動態,一為靜態。
妨礙狀態多為行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響通行;違章建築物妨礙相鄰一方通風、採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定廣告;將有害液體洩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礙狀態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樹根蔓延至相鄰一方的土地。
2、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
妨礙狀態具有不正當性是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同約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礙同時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塔吊因超負載掉下,破壞了他人的房屋,並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礙是獨立的責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礙同時造成的賠償損失責任);有些妨礙是給他人造成不便。認定妨礙狀態主要是看妨礙是否超過了合理的限度,輕微的妨礙是社會生活中難免的,不承擔排除妨礙責任。妨礙狀態是否超過了合理的限度,應當結合當時當地人們一般的觀念判斷。
三、排除妨害損失賠償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排除妨害並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排除妨害是屬於佔有人請求排除他人妨害佔有的行為,如果雙方因此而產生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在起訴時是需要支付一筆訴訟費用,對於此費用就會按案件的大小來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