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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際履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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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實際履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實際履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合同履行的其他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條 【電子合同標的交付時間】通過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採用線上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五百一十三條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五百一十四條 【金錢之債中對於履行幣種約定不明時的處理】以支付金錢為內容的債,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以實際履行地的法定貨幣履行。

合同的履行對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說是必須要完成的,因為之所以簽訂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是約束,就是為了實現合同能夠履行的目的。因此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合同履行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