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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方合同糾紛怎麼起訴

合同糾紛 閱讀(1.14W)

一、三方合同糾紛怎麼起訴

關於三方合同糾紛怎麼起訴

把訴訟狀和證據材料交至法院進行起訴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怎麼樣的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或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特困證明材料。當事人必須依法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須提供的訴訟材料。

合同糾紛訴訟和其他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特別是和仲裁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式比較嚴格、完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式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第一審程式又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織織都要維護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積極負責地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判決,如果拒不協助執行或者阻礙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協商或者是起訴處理起訴的時候,一般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一般來說是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法院會決定是否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