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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合同糾紛 閱讀(2.37W)

雖然我國相關法律允許當事人將自己的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人,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進行合同轉讓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與此同時法律中海規定了一些不能轉讓的權利。那到底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

合同轉讓本質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搞活經濟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大多數的合同權利可以被轉讓。但是並非所有合同債權都可以被轉讓。基於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社會合同相對性的考慮,下列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些合同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特殊信賴關係而產生的,因此其內容僅針對特定的當事人才具有意義,才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這類合同一旦轉讓,將使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轉讓。這類合同通常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合同債權,例如僱傭、委託等合同;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債權,例如以某個特定的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不作為的債權;屬於從權利的債權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實行當事人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內容。合同一旦達成,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相當於法律的效力,當事人不得隨意違反。因此,如果當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構成違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因該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為無效。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遵守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要是當事人想要將自己的合同權利進行轉讓,除了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規定的轉讓條件之外,還要知道哪些合同權利不能轉讓,不然的話就有可能出現轉讓無效的情況,這肯定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響。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