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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解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2.22W)

一、重大誤解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重大誤解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構成重大誤解必須具備以下4個要件:

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並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

2、誤解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誤解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3、誤解是由誤解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這也是誤解和欺詐、脅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區別之一。即誤解人的錯誤認識不是源於對方當事人的遺錯行為,而是由於自己的不謹慎。

4、誤解是誤解人的非故意行為。在此不允許當事人以重大誤解為藉口,而實屬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為來撤銷合同。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誤解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當事人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內容,也可以申請其撤銷合同。另外,撤銷權的行使還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如果對方未反對撤銷權人作出的撤銷合同的意思表示,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由於可撤銷的合同屬於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誤解人行使撤銷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變為有效的合同。

為此,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二、因重大誤解訂的合同怎麼辦

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可以變更或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所謂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訂立了合同。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誤解既可以是單方面的誤解(如出賣人誤將某一標的物當作另一標的物),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如買賣雙方誤將本為複製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買賣)。誤解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構成併產生使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後果。

在重大誤解和欺詐的情況下,都存在著表意人的認識錯誤問題,合同履行的結果通常違背了表意人的真實意志而給表意人造成損失。但是,重大誤解和欺詐是存在著明顯的區別的:首先,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誤解一方陷入錯誤認識是由於自己的過失造成的,並非因為欺詐的結果。在欺詐的情況下,受欺詐的一方陷入錯誤認識並不是由於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是欺詐行為造成的。例如誤將標籤上標明的滌綸西裝當作毛滌綸西裝購買,這屬於誤解。但如果銷售者故意將滌綸西裝寫成毛滌綸西裝出售,則構成欺詐。

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包括了四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而要是一不小心因為重大誤解而簽訂了合同的話,該怎麼辦呢?此時可以申請變更合同內容或者直接撤銷合同。當然撤銷合同,必須要經過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