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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法律服務內容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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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合同法律服務內容有依據嗎?

建築工程合同法律服務內容有依據嗎?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服務的具體情況,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特別是在施工的過程中,如果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是需要按照法律服務合同中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的。

1、施工合同簽訂前的律師合理提示。律師應合理提示施工企業履行相應的義務: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按期開工、確保工程質量,接受發包人的必要監督;施工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設;對建設的工程負瑕疵擔保責任;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非法定事由或合同有關的約定,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承發包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施工合同的審查、修改。

審查、修改合同是律師在經濟領域為建築施工企業具體的工程專案部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體現施工企業在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基本權利、義務的合同,在整個專案建設過程中居於主導地位。

3、工期跟蹤服務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少則數月,多則幾年。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很多影響工期的因素。如設計變更、遲延付款、返工、暫停施工、圖紙提交不及時、材料供應不及時等,還有其他諸如自然因素、社會因素等。

二、建築工程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幾種?

建築施工合同的資金付款方式有2種,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可以按預付款,即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預付一部分款項,待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現實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靈活應用,還可以用實物、勞務代替折價工程款。

根據付款方式建設工程合同可以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這類合同適用於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的專案。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總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後7天內,經雙方確認後,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餘下10%款項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保質期滿後1個月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方則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項。

建築工程合同中的法律服務有依據,建築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期付款,一種是按預約付款。分期付款是按照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成一定的工程量,支付一定的款項。預約付款是簽訂合同時需要預先支付一定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