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企業名字變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糾紛 閱讀(2.47W)

企業名字變更合同是否有效?

企業名字變更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就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當事人為雙方或多方;

(2)合同具備必要條款;

(3)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合同當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與設立公司相關的一些活動,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設立中的公司可以享有一點的權利並在一定範圍內執行。

二、設立中公司是一種特殊的臨時性的組織形式,都必須經過多個順序相連的步驟,後經過登記才能最終獲得法人資格。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原理,設立中的公司在對內關係上,出資人的出資及因一定法律行為而為被設立中公司取得的財產屬設立中公司,在對外關係上,設立中公司具有有限的權利能力。設立中公司的權利由公司章程確定或發起人簽訂的協議對在公司設立的範圍內行使。況且從實際狀況看,設立中公司接受了股東出資,具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享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權。設立中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設立公司的活動,在設立過程中是享有權利並在一定範圍內承擔義務和責任的主體,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四、從保護交易安全、合同相對人的角度利益出發,設立中公司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不必認定必然失效。但房屋租賃的目的及用途沒有發生任何的改變。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完整性則合同成立有效。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明確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成立後對前款規定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企業名字變更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回答。總之,只要公司名稱變更有備案登記變更後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不過,小編建議您與對方公司協商變更合同中名稱事宜。如果您還有關於企業名字變的問題可以聯絡本站的律師獲得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