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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合同糾紛 閱讀(1.72W)

一、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多少?

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疇,不徵收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二、借款合同印花稅處理上要注意什麼?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隻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後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綜上所述,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貸合同,在印花稅的計稅憑證範圍內,需要借款人繳納印花稅。執行的稅率是萬分之零點五,計稅基數就是借款金額。繳納印花稅通常是由納稅人去稅務局購買印花稅票,然後在借款合同上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