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不同水平的律師收費標準也都是不一樣的,國家並未對律師收取服務費的數額進行強制規定,部分地區可能會有律協以及司法局出臺的律師收費指導意見,但是一般也只規定最低收費。律師服務費主要還是受市場調控。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一般按照民商事案件計時、計件或者按標的的方式進行收費,其具體收費的標準與具體案件細節以及合同涉及標的價值有關。
一、計時收費
一般決定委託代理前都需要先進行法律諮詢服務,法律諮詢服務收費範圍一般為200—1500元/小時
二、按件收費
一般無財產爭議性質的案件,比如僅解除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撫養權爭取案件,都是採取按件收費的標準進行的,根據不同的案情收費一般在5000—20000。
三、按標的額收費
案件存在財產爭議的,一般以訴訟標的為基礎,按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分 8%—10%,最低一般不低於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7%;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四、其他費用
1.代為擬製、稽核、修改法律文書(協議、合同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1000—5000元之間收費;
2.律師見證業務:遺囑見證、協議合同簽訂見證等,按每件2000-10000元收費;
3. 律師代辦公證業務,根據代辦的事務不同,按每件1500-3000元收費;
4.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託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收費一般為1500-20000元;
5.其他律師調查、調解等案件,按實際情況協商收費。
以上資料均為部分收集整理和不完全統計,不具備普遍性,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