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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賠償金的上限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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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經濟補償實際上是被稱為經濟補償。當單位有過錯時,通常只需要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那麼,經濟補償有上限嗎?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的法律線上編輯是如何回答你的問題的。1.經濟補償有上限嗎?《勞動合同法》取消了普通職工經濟補償的最高支付限額。原勞動部的《勞動合同違反和解除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經濟補償的支付限額。三、經濟補償: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按乙方連續工齡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這個僱員不能勝任這項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連續工齡支付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賠償金的上限有嗎?

如果一個員工仍不能工作由於不稱職的工作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如果用人單位取消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如果他在單位工作了20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20個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對高薪員工的經濟標準實行“雙重上限”。(1)什麼是“高薪僱員”?《勞動合同法》中的“高薪職工”是指月工資高於市的職工,區人民政府職工公佈,該地區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月工資的三倍。(2)甚麼是“雙重上限”?工資較高的用人單位在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支付的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而不是實際工資,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例如,1萬元的月工資是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多(假設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