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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有什麼程式

合同糾紛 閱讀(6.36K)
合同解除有什麼程式
單方解除合同程式: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來解除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協議解除合同程式: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雙方採用合同的方式,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法院裁定解除合同程式:法院有權裁判合同解除,是指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合同時,由法院裁決合同解除。由於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解除合同,當事人無解除行為,只是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情勢變更原則的法律要件加以裁決。因此,對這種型別的合同解除只能適用法院裁決的程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