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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是否有違約責任

合同糾紛 閱讀(6.5K)
無效合同是否有違約責任

一、無效合同是否有違約責任

無效合同是沒有違約責任的,因為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合同無效是不存在違約責任,主要就是因為合同是一開始就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就不存在這違約的行為。因無效合同取得利益是需要返還的。合同無效,當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關於合同無效後民事責任的規定。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根據規定,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之一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但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結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經通過施工建設使得建築材料已經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築工程了。因此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釋制定了相對靈活的解決方案:

1、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這裡要充分注意,只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而非“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說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實現約定的那個金額,也沒有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鑑定確定建設工程價值的補償原則。在這裡,司法解釋制定者是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無效合同的。

2、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援。

3、不予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4、發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合同沒有違約責任,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之後,有兩種處理意見,一種是返還財產,另一種是恢復原狀。由於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返還財產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會採取恢復原狀的方式,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