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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的合同出問題誰負責

合同糾紛 閱讀(1.23W)
代簽的合同出問題誰負責

一、代簽的合同出問題誰負責

1、被代理人承擔代簽合同的責任

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據此,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之內代簽合同,出了問題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

代理人在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下,代替當事人所簽訂合同是合法的,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歸屬於被代理人,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2、代理人承擔代簽合同的責任

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代簽合同,且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該代簽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代簽行為人承擔。

合同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簽人屬於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代簽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找人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合作協議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代替你簽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而不作否認表示,則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

2、如果是他人在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情況下代替你簽字的,經你追認後,該代理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則所籤合作協議無效,對你沒有法律約束力。

一般情況下其實可以委託他人代替自己來簽訂合同,但根據要求此時需要出具相應的代理委託書,否則的話代簽合同的行為不會對行為人產生法律效力。格外要注意的是,若本身簽訂的合同涉及到人身關係,或者當事人有約定必須要行為人親自實施的,自然就不能代理,比如簽訂離婚協議書。

綜上可知,代簽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況,如果在得到了當事人書面委託或事後追認的,則該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簽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對合同的權利義務接受的表示。簽名者應對自己的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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