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遇到詐騙簽了合同有效嗎
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存在詐騙行為的,該借款合同是無效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可以不履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借錢到期不還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實際上,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能不能主張合同違約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
1、借貸雙方明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那麼借款方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並且,合同中明確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是計算方法的,那麼即可以按照該約定進行計算。
2,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約定或沒有簽訂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的。但是,可以主張對方賠償實際損失,譬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約定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支付那筆錢,其實還可以通過借貸雙方自己協商。只要協商達成一致,那麼便可以按約定履行合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並且雙方因此引起糾紛的,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一十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