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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丟失的,應該立即採取以下的補救措施:第一、可以要求對方按原合同內容,補籤一份租賃合同。第二、可以要求對方在原租賃合同的影印件上,重新簽名或蓋上公章。《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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