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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附期限的合同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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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附期限的合同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民法典附期限的合同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附期限的合同可以不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專案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專案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許可權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字,有無修改或新增,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絡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一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說不是公司的人。

總的來說,合同生效的條件跟是否公證並無直接關係,公證是自願的,合同無效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沒有公證書。在書面合同中,根據合同的性質,除了可以約定生效期間,也可以約定合同終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