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購銷建築安裝承包技術合同雙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合同訂立 閱讀(1.31W)

一、購銷建築安裝承包技術合同雙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購銷建築安裝承包技術合同雙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是分為委託人和受託人來進行區分責任:

(一)委託人的責任有:

1、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2、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感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二)受託人的責任有:

1、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專案,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並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2、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智慧財產權法調整的物件,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三、技術合同的簽署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範、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技術合同簽署的時候必須遵循契約精神,並且技術合同的雙方都應該遵守相關的條款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如果出現一方違約的情況還會被收取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一般是由雙方協商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