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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合同訂立 閱讀(3.03W)

一、技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技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技術合同分為四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祕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3、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智慧財產權法調整的物件,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對於技術合同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合同內容所認定的事項並不一樣,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當地的科學技術管理部門來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