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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糾紛不屬於合同糾紛。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為合同履行等事項產生的糾紛。不當得利指當事人沒有法律依據,獲得了不正當利益,如拾得遺失物,就屬於不當得利,遺失物主人有權請求返還遺失物。不當得利並不存在合同前提條件,因而不屬於合同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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