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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合同糾紛怎樣判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38K)
地產合同糾紛怎樣判
律師解答:和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律師解析:房地產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3、仲裁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