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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業主共有部分所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費用後,由業主分享。因此,民法典實施以後,電梯廣告收入、外牆廣告收入或約定公共區域停車位收入等公共區域的分紅收入在物業公司扣除所有費用後歸業主所有。《民法典》物權編第282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業主共有部分所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費用後,由業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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