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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由購房方先交納購房款,再與賣房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不是違法行為。只要買賣雙方對先交納購房款,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流程協商一致,沒有異議即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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