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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必須請律師寫嗎?

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閱讀(2.14W)

      婚後的雙方感覺感情已經破裂的時候,會選擇離婚。但是當雙方自願離婚的時候,簽訂離婚協議書中,需要明確分割財產,以及子女撫養問題。不少人擔心這樣可能會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需要專業的律師介入,協助離婚協議的書寫。但是有一部分覺得律師所帶了的麻煩也是很大的,選擇自行解決。

離婚協議書必須請律師寫嗎?

      事實上,無論是聘請律師介入還是自行書寫均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書寫方式,以及是否聘請律師。

      同時,在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為必須包含的內容:

      1. 說明雙方是基於自身的意願解除婚姻關係;

      2. 明確說明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而言,子女的撫養一般分為實際撫養人和撫養人,甚至有部分家庭選擇夫妻雙方輪流進行撫養。非實際撫養人需要根據當地經濟情況,支付標準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以供子女生活和成長。

      3. 明確子女的探望權。 夫妻離婚之後,將會產生探望權的問題。探望屬於父母的權利之一,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可以隨意的剝奪此項權利。雙方在進行協商的時候,需要就探望的時間,地點等相關問題進行嚴格的說明,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4. 確定子女撫養費: 非實際撫養人需要根據當地經濟情況,支付標準等,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以供子女生活和成長。

      5.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動產以及不動產,債權等,在分割財產的同時,雙方需要就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並承擔相應的國家稅收,罰款等。

      6. 補償賠償款項的確定。

      7. 困難救濟款的確定。

     實踐中,由於離婚案件所帶來的爭議和糾紛較大,數量較多,特別是涉及到撫養權等問題,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雙方協商一致之後,為避免日後的糾紛,可以尋找專業的律師介入,代寫相應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