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資產拍賣>

強制執行中可以拍賣的物品

資產拍賣 閱讀(1.18W)
強制執行中可以拍賣的物品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執行程式中股權的強制拍賣


拍賣是人民法院在執行股權過程中最常用的一種處置方式。相對變賣、協議作價來說,更為公開透明。

1、拍賣機構的選擇。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拍賣機構,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隨機確定。如果當事人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拍賣機構。

2、拍賣中的特殊問題處理

(1)保留價的確定。在股權拍賣中必須確定被拍賣股權的保留價。確定的保留價以評估價為基準,第一次拍賣時保留價不能低於評估價的80%。司法實踐中大都直接以評估價的80%確定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流拍,再行拍賣的,人民法院一般都會降低保留價。根據最高院規定,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事實上,人民法院為了確保能拍賣成功,大都在前次保留價的基礎上降低20%確定下次拍賣的保留價。

在保留價確定之後,按照本次拍賣保留價計算,如果拍賣所得價款在清償優先債權(抵押權或者質權等等)和強制執行費用後無剩餘可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實施拍賣前將此情況通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於收到通知後五日內作出回覆。申請人如果要求繼續拍賣的,人民法院會予以准許,但會重新確定保留價。重新確定的保留價應當大於該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的總額。如果最終流拍的,拍賣費用由申請執行人負擔。

(2)股權的權屬情況。股權在拍賣前,人民法院會調查清楚股權到底屬誰所有,保障股權的權屬沒有瑕疵。如果在工商登記中的股東並不是實際的股權所有人,一般要通過確權訴訟才能最終確定。隱名股東一旦發現其股權被作為工商登記“股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的,應及時行使執行異議權,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3)拍賣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權拍賣前15天會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發布的範圍及媒體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拍賣財產具有專業屬性的,應當同時在專業性報紙上進行公告。 當事人申請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範圍的,人民法院會予以准許,但該部分的公告費用由提出該要求的當事人自行承擔。

(5)參加拍賣的保證金。申請參與股權拍賣的競買人必須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不得低於評估價的5%。但是申請執行人如果參加競買的,無須繳納保證金。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直接衝抵價金,其他人交納的保證金在成交後3天內退還;未成交的,所有保證金均在3日內退還。

(6)通知優先權人和優先權處理。人民法院會在拍賣5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即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所有股東經通知未到場的,視為放棄根據公司法第76條規定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拍賣過程中,有最高應價時,各股東可以表示以該最高價買受,如無更高應價,則拍歸該股東;如有更高應價,而各股東不作表示的,則拍歸該應價最高的競買人。多個股東同時表示買受的,以抽籤方式決定買受人。股權設定質權的,質權因拍賣而消滅,拍賣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清償質權人及其他優先受償權人的債權,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7)債務人持有的股權價值超過債權金額的處理。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僅就債權金額對應的股權進行拍賣,不宜將該債務人的股權全部進行拍賣。但是如果債務人同意全部一次性拍賣的,人民法院也會允許。

(8)流拍的處理。拍賣流拍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如果有兩個以上執行債權人申請以拍賣財產抵債的,由法定受償順位在先的債權人優先承受;受償順位相同的,以抽籤方式決定承受人。承受人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低於抵債財產的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補交差額,返還給該股權所有權人。

(9)多次流拍的處理。人民法院最多組織三次拍賣。如果三次均流拍,而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