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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抵銷權的行使要件

破產清算 閱讀(6.43K)

《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對破產企業負有債務的,可以在破產清算前抵銷。”根據這一規定,債權人在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人負有債務的,無論是否已到清償期限,無論債務標的、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均可在破產清算前相互抵銷,這就是破產抵銷權。

破產抵銷權的行使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