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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後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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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清算後債務怎麼辦

破產清算後債務怎麼辦?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此時企業破產清算後還有債務應該依法賠償。而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產後股東要承擔債務嗎?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只要股東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即不用償還破產程式完成後的債務。但是,股東為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則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破產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共益債務: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破產清償順序是由法律作出的強制性規定,這避免了清算組在清算的過程中的隨意性,導致最後公司的財產耗盡,債務卻不能得到很好的清償,或者是導致一些債權人根本得不到清償。

我國規定,公司都必須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有無限責任公司。所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其債務就先由企業財產清算後所得的金錢用於債務賠償,不夠的話,再由公司責任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