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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營業執照需要什麼材料

破產清算 閱讀(9.12K)

登出營業執照需要什麼材料

一、登出營業執照需要什麼材料

登出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2、公司登出股東會決議。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影印件、公告內容(某公司,準備登出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3、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登出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登出證明檔案、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4、到質監局登出程式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登出證明檔案、程式碼證原件(正副本)。

二、公司登出後債務怎麼辦

公司登出前必須經過清算,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和財產清單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財產要分別先後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如果有剩餘財產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額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所持有股份進行分配。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交給人民法院。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告股東大會、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因此,公司清算結束後方可以進行登出登記,清算後如果有剩餘,股東再進行分配,清算後如果資不抵債的向法院申請破產,並向法院移交清算組的工作,由法院依法裁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