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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法人變更後多長時間更新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6.27K)

工商局法人變更後自決定之日起10內更新。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准予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作出准予公司設立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執照;作出准予公司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換髮營業執照;作出准予公司登出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登出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機關作出不予名稱預先核准、不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登記駁回通知書》,說明不予核准、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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