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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企業破產債權人怎麼辦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33W)

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的,會通知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如實申報,申報後,可以依法參與破產分配。

申請了企業破產債權人怎麼辦

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日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破產後,債權具體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保證人承擔是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破產後,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即使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後,亦視為到期債權。此,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

如果要求債務人清償,應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選擇要求保證人清償債務,由於保證人也無力償還,在申請執行後,可以要求保證人分歧給付等措施。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及保證人清償債務。

2、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因此,債權人知道債務人企業破產後,及時去法院申報債權,接著根據債權的情況,實現債權。

當企業由於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難以繼續維持的話,就可以去申請企業破產。企業破產申請後,債權人可以繼續主張債權,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的,作為債權人要在限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申報後就能參與破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