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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股東利益之訴如何起訴?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1.51W)

一、損害股東利益之訴如何起訴?

損害股東利益之訴如何起訴?

損害股東利益之訴的起訴法規是一般有兩種:一是直接訴訟,一是派生訴訟。在實踐中,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現象,時常發生,因此為了維護股東的利益,我國的相關法律確立了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救濟機制。所謂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義對公司或者其他權利侵害提起的訴訟。股東派生之訴,是指股東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訴訟。由於股東利益與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東為公司利益而起訴,實質上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麼直接罷了。

二、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如何起訴?

(一)直接訴訟

在這種訴訟中,原告為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可以提起這種訴訟的5種情況如下:

1、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2、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職責。

3、不能行使查閱權。

4、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訴訟

派生訴訟簡單來說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本應由公司來起訴,但由於各種利益關係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這時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自己提起訴訟,這時原告是股東。

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公司的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的,可以選擇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相關的法律義務並已經產生的實際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一旦利益受到損失必須及時收集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